产业融合下村庄规划原则及村庄规划目标

产业融合下村庄规划原则


一、发展特色原则

发展村庄特色产业是产业振兴的重点,是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特色名片,是促进村庄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举措。村庄产业融合发展需立足自然生态优势和特色资源禀赋,以基础产业为本,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激活传统产业和可延伸产业。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民风民俗人文等现状优势,积极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将特色资源发展转化为特色产业,将地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产品优势。发挥特色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以特色产业带动村庄产业全面发展,村庄产业“圈”状发展格局,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融合体系。


二、政策引领原则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内,明确村庄规划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编制内容,依据具体政策意见控制村庄规划各项指标。政策是推动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本文研究产业融合下的村庄规划策略的先决条件。 。例如产业用地指标及供应方式按照政策规定指标严格管控;产业开发规模及分布严格遵守生态红线保护政策等。在产业融合下的村庄规划中产业用地指标和供给方式在政策里都给出了明确的数据和要求。对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方面也指出了具体方向。


(1)产业发展方面

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 年)》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及重点任务。提升农产品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拓展二、三产业为特色产业发展全产业链,建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现代产业园;优化休闲旅游业,突出特色化、差异化和多样化发展;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等创新服务方式。


(2)建设用地方面

首先政策提出保障用地需求,在 2019 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中提出允许各地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同年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统筹规划村庄各类用地,优化村庄布局,盘活土地存量。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 10%的建设用地指标,并要求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 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纳入国家规划和建设计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和旅游扶贫用地。对于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产业融合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奖励。总体来说规划编制工作需统筹土地规划,保障用地需求;优化村庄规划,落实用地指标;加强产业规划,保障重点用地。


其次政策提出创新供地方式,多元化供应产业发展用地。2019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提出,优先支持盘活土地存量,鼓励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限制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综合整治,结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原有闲置房屋发展农家乐等旅游产业模式。鼓励各地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产业融合发展。


产业融合下村庄规划原则,村庄规划目标


(3)生态宜居方面

《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中强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污染性产业不得落地于村庄。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明确指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优先治理面积大,群众反映强的水体;加强生活生产污水防治理,淘汰高毒农药,升级畜牧业养殖粪污设施装备升级,分区分类治理生产生活污水,健全农村生活垃圾运送处置体系。


三、尊重民意原则

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产业融合发展内生动力。任何规划都是以人为本,村民是村庄的主导者,更是产业融合下的村庄规划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但大部分情况下,在村庄规划前期资料收集时,村民对于村庄发展建设上的意见常常被轻视或忽略,村民没有参与到整个规划工作的讨论和实施中来,他们的意见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村庄建设未给予直接受益者以权益,这样的规划明显是不合理的。不同地域和文化底蕴的村庄,都具有独特的区位环境和生活习惯,保留村民特色的生活方式,更是保护村庄特色文化,例如对于村民生活的区域被笼统的成为居住区,不仅为村民休憩生活的区域,更是村庄文化交流碰撞的区域,是体现村庄风土人情的综合性场所,所以在村庄规划的过程中不能仅以严谨的专业角度进行考虑,要尊重农村本色,在原有的特色空间中进行合理的利用改造,增加文化交流和活动的场所。任何规划不基于规划区域内人的意向而编制的规划内容都会脱离实际。


产业融合下的村庄规划目标


实地调研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典型村庄,收集村庄的区位交通、现状产业、土地利用、特色资源等相关资料后通过分析发现,产业融合下的村庄规划存在村庄产业单一、可利用土地少、配套设施基础薄弱、生态资源破坏、文化流失严重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前文提出的规划原则针对现状问题提出以下四点规划目标。


一、产业融合程度“高”

在现状调研中发现村庄产业发展都普遍存在“各自为营”或产业单一的现象。农根据发展特色原则,依托现状生态、历史、文化等资源,发展村庄特色产业,构建产业融合体系,提高产业融合程度。依据政策引领原则,为村庄产业业态多样性发展提供延伸方向,例如农业加工、现代产业园、特色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二、三产业业态,丰富产业融合体系内容。


二、产业用地保障“足”

随着产业振兴工作意见的全面推进,迎来了村庄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产业融合发展成为产业振兴最有效的途径,同时产业发展用地问题逐渐显现。国家也越来越重视产业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布局等有关问题。遵循政策引领原则,依据国家政策保障产业发展用地指标,创新产业发展用地供给方式。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土地整治,盘活存量土地,达成土地复合性利用。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设民宿、农家乐等促进村庄产业发展。保障产业用地是产业融合发展能否落地建设的至关重要的一步,若产业用地无法保障,所有产业融合发展内容、模式都是纸上谈兵。保障产业用地充足是产业融合下村庄规划发展的根本条件。


三、配套设施建设“全”

通过对不同产业融合模式村庄的实地调研,随机对村民走访调查,攀谈中了解到大部分村民对改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生活环境的需求是比较大的。完善配套设施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村域内的居民,配套设施建设遵循尊重民意原则,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规划规范,合理增加相应的建设。对于产业融合下的村庄规划不仅要考虑村民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还需根据产业融合模式、规模等建设服务于产业发展需求的配套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是提高生活质量,提升生产收益的必要一步。


四、生态文化保护“优”

生态资源和特色文化资源是产业融合可持续发展和产业融合体系构建的两个重要因素。通过实地调研中发现在发展产业融合建设和开发时,对生态保护的意识有待加强,生态资源的保护及修复的工作未有效落实。受快速城镇化的影响,已存在部分“空心村”,村庄老龄化严重,许多特色文化、民生民俗等得不到传承,流失严重,历史古建古树等得不到修缮,历史文化保护及修复工作不及时。严格遵循政策引领原则和发展特色原则,保护生态红线,根据用地指标合理开发,避免生活生产污水污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重视村庄历史文化和特色文化传承和保护,为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特色产业,丰富产业业态。(作者:熊羽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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